近日,央視新聞報道稱,在某些網絡交易平臺上,只要花2元錢就能買到上千張人臉照片,而5000多張人臉照片標價還不到10元。商家的素材庫里,全都是真人生活照、自拍照等充滿個人隱私內容的照片。
在個人信息安全如履薄冰的當下,這樣的新聞讓人驚出一身冷汗。在互聯網時代,我們的照片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很有可能被精準詐騙甚至用于洗錢、涉黑等違法犯罪活動。現在已經有案例證明,一些商家技術把關不嚴,憑照片就可以解鎖,進行有效支付。而且,利用“AI換臉技術”,可以將非法獲取的公民照片“活化”成視頻,衍生出更多犯罪可能性。
更令人擔心的是,商家素材庫里很可能有你我的信息。現在,購物時“刷臉”支付,用手機時“刷臉”解鎖,進小區時“刷臉”開門,坐高鐵時“刷臉”進站……仿佛萬物皆可“刷臉”,而且許多地方以方便之名,只提供“刷臉”選項。我們可以理解這樣做的技術用意,但我們不能確定自己的人臉信息去哪里了,有沒有得到保護承諾,有沒有置于有效監管之下。
這樣的擔心并非空穴來風。李開復不久前就在一次峰會上聲稱,“我們早期幫助投資企業拿到了大量的人臉數據”,后來雖澄清是“口誤”,網友卻并不買賬;不久前,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要求小區同意業主可自愿選擇門禁卡、手機或人臉識別方式出入,也引起了眾多網友的共鳴——機構收集人臉識別信息,卻沒有相關制度管理,何嘗不是一種普遍事實?
央視這則報道再次提醒了個人信息保護的應有范圍。以前,很多人以為個人信息是傳統意義上的姓名、住址、電話、工作單位等數據信息,對各種新技術沒有防范意識。但事實表明,基于人體固有的生理特性(如指紋、臉像、虹膜等)和行為特征(如筆跡、聲音、步態等)也是個人信息,而且監管難度更大,需要引起高度重視,進行制度防范。
今年全國兩會上通過的《民法典》,已然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將個人信息定義為“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這比《網絡安全法》規定的“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前進了一大步。目前備受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在審議進程中,希望它能及時回應社會熱點,跟上技術創新,扎緊制度籬笆。
概而言之,“刷臉”技術在越來越多領域得到應用,且呈現加速度的發展趨勢,表明“刷臉”技術進入全面普及階段。期待有關部門盡快完善制度建設,不要讓“刷臉”野蠻生長,堅決不能打開“生物信息泛濫”的潘多拉盒子。
轉自新華網